【明報專訊】建制派提出多項修改議事規則建議,其中包括將提交呈請書即可成立專責委員會的門檻由20人提高至全體議員二分之一(35人),非建制派質疑此修改與拉布無關。新民黨葉劉淑儀日前支持民主派以呈請書查領展,她昨發言時表示,提高呈請書門檻不會令呈請機制成為「絕響」,只要呈請理由充分,牽涉重大公眾利益,建制派會支持。街工梁耀忠反駁,若得到建制派支持,民主派不須以呈請書成立專委會,而是用特權法,令調查有更大權力,包括有傳召權,強調呈請機制是保障少數派監察當權者的權力。 梁耀忠:保障少數派監察權力 回顧過去,最近一次通過引用特權法是在2012年,調查前特首梁振英在擔任西九比賽評審時是否涉利益衝突,其後有議員曾動議用特權法調查鉛水事件、梁振英UGL事件,但都在分組點票時被建制派佔多的功能組別否決。 近年立法會曾3次以呈請方式成立專責委員會(見表)。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接受查詢時表示,以呈請成立的專委會沒傳召證人權力,與普通委員會無分別。她認為將提交呈請書站立人數改為全體議員二分之一,是跟從相關規定的原意,反映呈請書有代表性。曾任立法會內會主席的劉健儀稱,呈請書因得不到大部分議員贊成,過去效果不好、「查唔到洁v。她強調非認為20人門檻一定不可以,但反問「是否35人一定不好?」 立會前秘書長:增門檻反映代表性 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2013年聯同公民黨郭榮鏗首次引用呈請,成立專委會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在任期間的花費和酬酢問題。何認為呈請機制雖無召傳證人權力,但可造成一定壓力迫使湯出席聆訊被質詢,公眾可看到此「開門取證」的過程,是少數派監察當權者的權力。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呈請書原意是事件有足夠的關注便可成立委員會跟進,並不需要大多數議員支持。他表示,透過呈請機制成立的委員會雖不能傳召證人,但可引起公眾關注,造成民意壓力,迫使相關者回應,並取得更多調查所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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