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昨天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截取通訊報告。在一宗「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可能性有所提高」的個案中,專員發現目標人物遺失手機,但執法機關因收到另一情報,確定目標人物仍使用「被截取的設施」,因此沒有向小組法官報告。專員認為遺失手機會構成「情G出現關鍵性變化」,執法機關應依例向小組法官報告情G。 1417宗申請 1宗拒絕 報告顯示,執法機關共提出1417宗關於截取的書面申請,小組法官批准當中1416宗申請,並拒絕1宗申請。在成功的申請中,有735宗為首次授權的新申請,其餘681宗為延續早前所獲授權的續期申請;同期執法機關無提出口頭申請;期內分別有631項及76項授權遭完全及局部撤銷。 另外,執法機關在期內就46宗新的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個案作出通知,其中有32宗個案因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情G,或取得該等資料的可能性在授權後有所改變,須向小組法官呈交報告。 報告列出1宗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執法機關按照實務守則篩選監察成果,並向負責小組法官匯報。專員檢查後確定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已剔除,個案無異常,但建議日後應將獲取的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放入密封信封由當局打開,減低外泄風險。 在45宗「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可能性有所提高」,以及評估為「可能取得該等資料」的個案中,有個案涉及執法機關無發現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但專員從3項通話內容找到資料,顯示取得該等資料可能性有所提升;專員將在下份周年報告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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