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尼辟市1名女子與警方打官司﹐追討25,000元賠償﹐她指控警員在5年多前非法闖入她的住所﹐將她扣留在巡邏車內。緬尼托巴省法官判她得直﹐可獲賠償3,000元﹐但說她潑辣﹐事情弄得更糟。
原訴人艾隆斯坦德(Kristy Ironstand)說﹐法官的裁決用詞令人失望﹐因為他說她「易激惹」﹐她的反應激烈﹐把事件擴大。
她強忍淚水說﹕「我沒有犯錯﹐(法官那麼說)﹐好像我很恐怖。他們根本不理解﹐我的孩子多麼無助。」
法官馬丁(Chris Martin)在11月6日頒下裁決書﹐他寫道﹕「鬧大事情﹐不應期待重大賠償﹐就像這宗案件﹐警員被迫反應、防衛。」
法官裁定的賠款額﹐比原訴人要求的25,000元小。
案件在2012年6月21日凌晨大約4時15分發生﹐溫尼辟警方接到911報案電話﹐來電者說有人試圖私闖艾隆斯坦德的柏文單位﹐可能襲擊他人。
來電者是1名女子﹐她不是柏文單位住客﹐她聽見撞擊聲﹐好像有人在外面捱打。她又說﹐艾隆斯坦德出外旅行﹐不在家。
艾隆斯坦德前往沙斯卡寸旺省探望家人﹐但在報警電話前1小時左右﹐她與男友及孩子回到家裡。她打開行囊﹐準備睡覺。
大約5分鐘後﹐兩名警員到場﹐發現致電911的女子在屋外。致電女子與她的伴侶酩酊大醉﹐警員向報警女子問話時﹐她「不合作」。
警員敲艾隆斯坦德的大門﹐警員憶述﹐她「立刻吼叫﹐好潑辣」﹐警員推開她﹐進入屋內。法官指出﹐艾隆斯坦德對事情經過有不同版本。
艾隆斯坦德說﹐她不算粗暴﹐只是茫然、害怕、焦躁。
當地警方說﹐它會檢討警員培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