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香港移民欲透過家庭團聚的途徑,擔保其遠在中國的妻子移民加國,但女方在接受移民官的面試時,承認自己並未親自在移民申請表格上簽字而引起移民官的懷疑,加上女方對男方缺乏了解,無法解釋為何男方有那麼多時間到中國探望她,最終導致移民官懷疑女方的結婚動機是為了移民而拒絕了其移民申請。
該名香港移民遂向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的上訴庭提出上訴,儘管審理該宗案件的法官發現該對夫婦的證詞中仍有一些自相矛盾的疑點,但他基於上訴人的同事提供的證詞以及女方已經懷孕這一事實,判斷該對夫婦的婚姻是真實的。該名香港移民的上訴得直。
法庭文件顯示,提出上訴的是現年39歲、從香港移居加拿大的羅氏,他擔保26歲、來自中國的妻子移加。但羅的移民申請因被移民官懷疑是「假結婚、真移民」而被拒。
羅與妻子於2012年透過約會網站相識﹔同年12月﹐羅飛赴中國探望對方﹐翌年又向對方求婚,二人最終在2014年7月18日結婚。這亦是兩人第一段婚姻。二人拍拖後,羅曾數次往中國探望女方,還結伴出國旅行,女方最近則透過人工受孕方式懷孕。
但當女方在2015年11月17日與移民官面談時,她承認自己並未在移民申請表格上簽字,代她簽字的是丈夫羅氏。移民官基於以下原因對兩人婚姻的真實性存疑,包括:
缺乏證實婚姻關係的照片;羅的家人並未出席婚禮;羅妻亦記不起丈夫兄弟的名字;女方對羅缺乏了解﹐她亦無法合理解釋,為何丈夫有那麼多時間到中國探望她;兩人建立關係非常匆忙。
但羅和其妻解釋,指女方沒有親自在移民申請表格上簽字,是採納了一個無牌移民顧問的建議。他們已認識到犯錯,並表示後悔。
另外,針對移民官對他們的婚姻真實性存疑,羅亦還提供了更多有關夫婦倆在不同場合的照片。他還提供了其往返中國旅行的證據和財政證明,他倆對彼此的了解程度也與維持一段長距離關係可能出現的情況一致。
負責審理該宗上訴案的法官發現,基於移民官的筆記,羅妻在面試時已顯示對丈夫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與移民官的結論相反。移民官亦關注到兩人匆忙建立關係,但實際上,兩人在男方求婚時已相識了一年至年半,在結婚前則相識了兩年多,這不算匆忙。
法官在做出裁決時,重點考慮了羅氏一名同事的證詞,認為該段證詞雖簡短,但非常可信。
羅的女同事說,羅在過往5年來,一直告訴工作場所的每個人他有了女友,這女友就是他現在的妻子。法官認為,如果羅氏明知這是假結婚,無意在女方獲取永久居民身分後繼續兩人的婚姻,他不太可能如此公開他的婚姻關係。羅的所為與一個真的希望讓妻子來加團聚的人﹐做法是一致。
法官還指出,他還考慮了羅妻已懷孕的事實。法官指出,孩子的出生不是證實婚姻真實的確鑿證據,儘管確實有人為了增加移民申請獲批的成功率而刻意生孩子,而羅妻懷孕的時間恰好是在聆訊前,也響起了警報。但兩人均就為何他們在近期選擇尋求醫療協助來孕育孩子給予了一致和可信的解釋,羅還在出席聆訊時情緒激動地表達了他對擁有自己孩子的渴望。法官認為,羅妻懷孕是證實兩人婚姻真實的重要證據。
不過,法官也指出,兩人提供的證詞如怎樣挑選婚期等有些不一致的地方,但總體而言,他認為兩人的證詞是可信的,由此判斷兩人的婚姻是真實的,裁定羅的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