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二戰投降之後,處處受到美國約束,雙方關係完全不平等,日本不僅需要同意美國軍隊駐日,連駐日美軍姦殺日本女性,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都有超過一半由日本政府代為支付。 2006年1月,一名來自美國海軍橫須賀基地的士兵以問路為借口,將一名56歲的日本女性殺害並奪走其身上的現金。該名33歲的士兵隨後被逮捕並被起訴,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針對此起搶劫殺人案,遇害日本女子的親屬向橫須賀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該名美國士兵或日本政府賠償。2009年,日本法院判決這名美國士兵需賠償遇害者家屬6500萬日元(約合73.8萬加元)。然而,這位美軍士兵卻以沒有經濟能力為由,拒絕執行法院判決。 在經過長時間的商討之後,美日兩國政府與遇難者家屬終於在2017年11月17日達成協議。美國政府以「慰問金」的名義承擔其中的2800萬日元(約31.8萬加元)。至於餘下的3700萬日元,則根據日美地位協定等由日本政府承擔。 也因為美國駐日士兵經常有軍紀不良、強姦日本女子的軍紀問題,日本民眾,特別是琉球地區的民眾,一直主張駐紮在當地的美軍要撤出,日本民主黨於2009年擊敗長期執政的自民黨執政後,本想推動此事,卻遭遇極大阻力,結果短短三年就下台再度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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