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屯門公園長期有不少唱歌跳舞的檔攤,被投訴製造剌耳噪音,早前有用擴音器彈奏樂器的長者被康文署票控,他昨承認違反《遊樂場地規例》,被判罰款800元。有區議員稱,屯門公園長期有20多檔歌舞檔攤,多年來投訴不果,質疑條例過時。 案情指出,今年2月22日下午,被告凌幼強在屯門公園以音響接駁到擴音器彈奏樂器,被人投訴噪音滋擾,指其影響他人遊覽公園。康文署人員到場了解後,票控凌違反《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 被告:無擴音器無咁投入 控方指出,被告過往有兩次同類案底。被告求情時報稱已退休,靠高齡津貼為生,並稱「無擴音器會無咁投入」,故多次犯案。本案投訴人、屯門區議員譚駿賢在庭外表示,屯門公園長期有20多檔歌舞檔攤,每檔有8至10人,製造大量噪音,多年來投訴不果。 譚亦稱,條例要求康文署人員必須在投訴人在場下才能提出票控,做法過時,並稱有不少居民怕麻煩而未有跟進投訴,令公園噪音問題持續,促請政府修例。 【案件編號:TMS11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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