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6月,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後被捕,被控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控方昨指稱第三被告的手機藏有提及炸藥TATP或起爆器等製作方法的文件,被告回應下載文件後沒再翻看,而文件並非由他發出,要他為此負責任並不公平。 刑事情報科警員早前供稱,前年6月14日晚上,見第三被告彭艾烈與次被告在亞視前廠房天台上,彭戴上白色手套,將白色粉末經漏斗倒進兩個玻璃瓶內。彭昨稱,他當日從來沒有到過天台,而手套及漏斗經化驗後未能驗出任何物質。 稱化學中五程度 不識炸藥物料 控方向彭指出,彭一直清楚雙氧水、丙酮及硝酸等原料能製作炸藥。彭不同意,他稱是在被捕後及從專家證供中,才得知以上物料或能製成炸藥。 彭續稱,其化學常識只有中五程度,一直不認識丙酮等物料,直至前年4月在眼鏡公司工作才知悉。 報讀電子課程 稱為找工作 彭與第四及第五被告曾於前年4月一同報讀電子課程,控方質疑,被告是為學習製作遙控器等才報讀課程。 彭不同意,他稱當時自己仍然無業,希望讀畢課程後能取得文憑,協助找工。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彭艾烈(24歲)、胡啟賦(23歲)及文廷洛(26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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