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共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將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並提及以「留置」措施取代以往反貪打虎所採用的「雙規」。 據央視報道,北京目前作為其中一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早在今年4月已率先對涉嫌挪用公款的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財政所出納李華,採取「留置」措施。李華亦成為北京市監察委成立半年來,首名被採取「留置」措施的當事人。 據央視報道,通州區永樂店鎮財政所出納李華因涉挪用公款761萬元人民幣,今年4月遭通州區監察委立案調查,區監察委並對李華採取「留置」措施,李華亦因此成為北京市監察委成立半年來,首名被採取「留置」措施的當事人。報道又引述李華說話指,區監察委的領導在他被「留置」期間曾與他談話,「首先是了解案情,然後分析事件的成因,最後談到違法犯罪的情況」。 而北京市通州區紀委、區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陳釗則表示,由於李華涉案金額龐大,擔心他可能有逃跑、自殘等行為,故對他採取「留置」措施。陳釗強調,「留置」作為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審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嚴格的限制,「留置」本身還是需要上一級監委會的批准,「只有等到檢察機關對其案件事實給予認定,認為其涉嫌違法,採取強制措施,我們再根據相關要求,解除李華的留置,保證兩機關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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