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辯方昨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將於下周二開始引導陪審團。辯方陳辭時稱,控方對曾蔭權一切所為均冠以說謊之名,質疑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辯方承認,曾蔭權無申報利益是因「自以為是、粗心大意」,但強調是判斷錯誤,並非貪污,要求陪審團按證據裁決,更寄語「我將他(的命運)放於你手中」。 辯方昨陳辭提到,曾蔭權多年為官生涯令他變得驕傲和過分自信,以為自己可「公還公、私還私」,故決定毋須就租住深圳大宅作出申報。惟辯方強調,即使曾蔭權在申報事宜上犯錯,亦只是無辜的判斷錯誤,與貪污是兩回事,事後他亦承認是自以為是,與公眾期望存有落差,作出反省。 辯方其後指出,控方處理本案時,提到許多無關緊要的枝節,然後說成是曾蔭權故意隱瞞,意圖擾亂陪審團。辯方舉例,控方提到在曾蔭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一事,曾蔭權有提及何周禮在青協的貢獻,惟控方質疑曾蔭權當時無透露何周禮設計大宅是說謊,辯方認為此說法為「莫須有」。 至於控方呈堂的出入境紀錄中,曾蔭權與黃楚標多次同時在內地出現,質疑兩人私下會晤;惟辯方反駁,紀錄顯示黃楚標當年常在內地,如2010年7月便有30天身處內地,故兩人難以避免同時身處內地。 質疑曾蔭權說什麼皆被指「說謊」 辯方更提到,控方指稱曾蔭權出席電台節目只為說謊,並在結案時逐點細說他在節目中無披露大宅細節。辯方質疑,事實上無論曾蔭權當時說了什麼、沒說什麼、有做什麼、沒做什麼,控方均會稱他是說謊,直言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辯方於陳辭末段重申,曾蔭權並不完美,就如同眾人一般會犯錯,當然可以更好處理其申報事宜、更好處理與商家之間的友誼,但他的過錯並非貪污,促請陪審團依據案中證據,判處曾蔭權無罪。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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