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交所去年推出新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披露反貪污政策,並須在《企業管治守則》中披露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措施,否則須解釋。為協助上市公司及準上市申請人配合規定,廉政公署再推出《上市公司防貪系統實務指南》,並計劃展開跟進研究,了解上市公司落實進度。 董事私下收佣 違「代理人接受利益」 防止貪污處總防貪主任胡家駿說,新修訂的《指南》涵蓋最新反貪法規、公司各級人員的反貪角色和責任,以及識別和評估貪污風險和監控缺失等。《指南》亦加入實例協助上市公司了解防貪法例,如一名上市公司董事建議用龐大資金收購資產,其後私下接受回佣,違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鼓勵內部人員匯報不當行為 社區關係處亦針對上市公司,推出商業道德培訓教材。該處轄下的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副總幹事林淑儀稱,教材以20宗個案為藍本,製成3條短片分析不同貪污陷阱,包括描述一間上市公司涉及跨境貪污和出現內部監控問題。廉署在短片中提倡建立誠信企業文化,並鼓勵內部人員匯報不當行為。 對於上市公司的貪污手法,包括在申請上市時竄改會計紀錄、於併購交易時用誇大價格收購資產、在關連交易中發出虛假陳述的公告,以及營造交投活躍假象,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劉偉娟指出,部分案件涉及會計師及律師等專業人士,「有律師聲稱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致不能即時檢閱證物」,增加調查難度。 劉偉娟稱,廉署「法證會計組」和「電腦資料鑑證小組」會協助追蹤賄款流向及復原電子通訊;「犯罪得益小組」亦會要求法庭充公犯罪得益,及取消涉案人專業資格作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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