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30日加新社電)1名30多歲的寡婦告上社會保險仲裁庭﹐指聯邦政府的退休金計劃(Canada Pension Plan)沒道理﹐她要等候30年﹐到她65歲﹐才能領取亡夫的遺屬福利。
男子德克森(Daniel Derksen)橫看豎看﹐活像健康的人。某一天﹐他胃疼求醫﹐在4個月後死亡。他的惡性癌瘤難治﹐化療、電療或多重手術都沒法挽回他的性命。
德克森死時只有38歲﹐他的11年妻子吉利安(Jilian)現在挑戰法規﹐因為她無法領取加拿大退休金計劃的未亡人福利。她要到聯邦政府的最終上訴機構﹐向社會保險仲裁庭質疑法例的理據﹐說它沒月邏輯。
在聯邦法例下﹐不足35歲的人喪夫或喪妻﹐必須有孩子﹐或是殘障﹐才能領取退休金計劃的未亡人福利﹐吉利安無兒無女﹐也沒有殘障。她的丈夫去世時﹐她還差10周才滿35歲。
那麼﹐她要多等30年﹐才能領取亡夫的退休福利﹐額度是他退休可領取、經死亡日通脹調整的60%。加拿大就業及社會發展部官員指出﹐吉利安年滿65歲﹐可重新申請退休金計劃遺屬福利﹐如果她有殘障﹐可以更快申請。
但吉利安現在就需要那筆錢﹐她要繳納2萬元殯葬費﹐德克森沒買人壽保險﹐沒有職場福利。他遇到車禍﹐要停止工作﹐不久後病發。此外﹐夫妻倆沒有按揭保險。
她說﹕「我要出售他為我家建設的房屋﹐那是我們的夢想家園﹐我們一同打造。」
政府辯稱﹐退休金計劃遺屬福利有65歲年齡限制﹐因為遺屬無兒無女﹐又沒有殘疾﹐應有經濟能力獨自生活﹐可以返回職場。遺屬金的原意是增加福利﹐幫補最沒有能力恢復財政狀況的人。
加拿大統計局2004年研究文件指出﹐高薪家庭的婦女在喪夫那一年﹐家庭入息銳減﹐「長期來說﹐情況可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