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見林曾分歧
【明報專訊】林鄭月娥近期不下一次找機會批評曾俊華以前的財金工作,營造曾俊華理財及金融政策保守的印象。林太上月曾以阿里巴巴放棄在港上市事件,批評財金系統官員拒絕「同股同權」改革。不過,曾俊華表明,上市規管守則第一條原則就是「保護投資者」,不能為方便一間外企來港上市,便給予外企大股東特權。林鄭月娥過往少涉及財金工作,所以找來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支持她,而曾俊華就當了9年多財政司長,任內經歷2008年金融海嘯等金融大事。
林鄭斥拒絕改革
內地巨企阿里巴巴在2014年放棄香港上市計劃,原因是港交所禁止同股不同權架構,阿里巴巴最終選擇美國上市。事件在市場上引起討論,林鄭月娥上月在一場合便借事件向曾俊華開火。曾俊華日前在公布政綱後有為事件解畫。香港上市規則現採用「同股同權」制度,即買了股票當股東,每一股都有平等權益,例如收同等股息及平等投票權。阿里巴巴要求「同股不同權」特權,即是股東付一樣的錢持有股權,但有人享有較大權,有人的權利及保障較少,而美國有這種同股不同權的制度。
曾:護投資者 不為巨企破例
曾俊華指阿里巴巴事件後,證監、港交所及港府均檢討制度。他指市場規管首要原則是保障投資者,結論是「同股同權」目的便在此,「不能因方便一間大公司,便改變這原則。」他又指回歸前英資怡和也要求特殊待遇被拒,結果撤銷上市。他表明若當選,無意改變這原則。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