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朋友不准保釋 大叫「法官大人」 饅頭掟裁判官 旁聽男被捕
【明報專訊】九龍城法院昨早審理一宗毒品案期間,一名到庭旁聽的男子誤以為應訊朋友不獲准保釋,突向裁判官羅德泉(圖)掟饅頭泄憤,未有擊中,他由庭警制服,涉嫌「普通襲擊」被捕。
無擊中 涉普通襲擊
被捕男子姓范,37歲。據悉,范昨早陪涉嫌毒品案的朋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消息稱,事發昨早11時許,裁判官羅德泉准許范的朋友保釋,並宣布散庭,范疑見朋友轉身由犯人欄離開,以為朋友不獲准保釋,原已步離法庭的他疑感不滿,突折返站在近門口位置,大叫一聲「法官大人」,然後將手中一袋饅頭向裁判官擲去,饅頭落在羅官席前書記桌前方,未有擊中任何人。范擲物後轉身逃走,由庭警追上制服拘捕。
致受驚也算襲擊 藐視法庭或不適用
大律師陸偉雄稱,若用物件擲向他人,即使未有擊中,只要令對方受驚嚇,法律上已可構成普通襲擊罪。以這宗案件為例,從被捕人擲物前曾大叫「法官大人」,有理由相信他的目標是裁判官。至於被捕人行為會否涉及藐視法庭,陸解釋,藐視法庭是作出違抗法庭命令的行為,如拒絕傳令出庭等,雖然藐視法庭或不適用於此案,但除了普通襲擊外,警方亦可選擇以《裁判官條例》99條「判處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的人或判處使用侮辱性言語以涉及裁判官的人的權力」作檢控,可循簡易程序判處罰款兩萬元及監禁6個月。
陸偉雄說,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被捕人倘被控告及定罪,亦不會單純因襲擊目標是法官而被加重刑罰,必須視乎實際案情而定,若法官遇襲時屬執行職務,則屬加重判刑的考慮因素,至於投擲物件擊中與否,亦會影響判刑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