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曉暉之家去年底被裁定違反大廈公契訂明用途,遭土地審裁處下令遷出。本報查閱所有位於多層大廈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大廈公契,發現目前67間院舍中有10間涉違契,近千名院友或隨時面臨逼遷。有議員認為社署責無旁貸,應設時限要求違契院舍搬遷,必要時要覓地接收受影響院友;又認為有需要修改發牌條件,規定院舍處所須符大廈公契(見另稿)。
明報記者 鄧力行 楊英傑
社署發言人回應稱,公契為一所樓宇的共同業主(政府並非其中一方)達成的私人協議。政府一向鼓勵設在私人物業的院舍與其他業主、住客、業主法團保持良好溝通和合作。若有爭議,院舍經營者可與業主法團達成協議或和解,從而容許該院舍在有關處所內營辦。社署在審批院舍牌照的申請或續期時,會考慮申請人有否履行《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所訂明,確保其用作營辦院舍處所符合大廈公契等的規定的責任。署方又指院友如有需要,社署社工會提供協助。
大廈公契訂明不可作公寓
已遭社署拒絕續期的曉暉之家前年遭業主興訟,指院舍違反大廈公契有關單位不可用作「公寓」(boarding house或apartment house)的規定,去年底被下令遷走。高院2003年已裁定大廈公契中「boarding house」一詞意思,是提供食物和住宿的地方,裁定案中的護老院要遷出,惟暫緩半年執行以便安置院友。本報查冊發現,有10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所在的大廈,公契均訂明單位不得用作「boarding house」及/或「apartment house」。根據社署資料,上述10間院舍可收納的最多人數總計為974。
伍月意稱全港多間如此
社署資料顯示,營運曉暉之家的永灃有限公司同時營運私院港健復康中心,該院舍所在的大廈公契同樣列明單位不可用作「boarding house(旅館)」或「apartment house(公寓)」。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永灃主要股東伍月意同時為港健復康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股東,該公司營辦的中西區展能訓練中心同涉違契。至於伍月意旗下另一私營殘疾院舍,則是日前本報揭發有職員涉拍攝院友露體傳閱的港安康復中心。伍月意早前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全港有多間院舍同樣違反公契。
本報向各間涉嫌違契院舍查詢,其中樂家護理復康中心負責人唐小姐表示不知道院舍違契,東主本身也是大廈業主,開業前已獲業主大會同意,不擔心被逼遷,又稱院舍一直艱苦支撐,如被逼遷料不再經營。昕悅居復康會雅蘭宿舍當值社工張先生表示,不知公契不容許作boarding house,開業前有致函通知法團,法團並無阻止,如因違契要搬走便唯有搬走。其餘院舍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大狀﹕違契出意外未必獲賠
大律師譚俊傑表示,院舍違契經營除業主可收樓,法團也有責任執行大廈公契,可入稟索償,雖然公契可修改,但非常困難,須經所有業主同意。另外,譚俊傑認為違契院舍若發生意外未必獲賠,因保險條文一般會訂明不保的非法行為,違反大廈公契雖非刑事,但屬灰色地帶,要視乎保險條文。
立法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主席張超雄說,雖然院舍違契經營未必即時會出現問題,但社署作為發牌部門責無旁貸,應設時限要求院舍盡快找適當地方繼續營辦,若出現數間院舍須關閉情况,可涉及數百院友,社署必要時要安排地方接收受影響院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