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生前就其部分資產作分配安排,惟前妻楊福娥不滿幼女陳慧慧未有按照上述安排,不但涉嫌誤導及違反家庭協議的授信責任,更隱瞞物業已升值近一倍,令她少收約15億元,要求法庭頒令推翻陳慧慧的資產處理,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控方稱陳原意為均分財產 年逾90歲的原訴楊福娥於2014 年6 月因嚴重中風,早前獲高院委任監護人代表楊繼續訴訟。兩名被告為陳慧慧及Timford Resources Ltd.。代表楊福娥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在開案陳辭指出,根據2003年3月底資產估值,陳廷驊翌年8月就他部分財產作分配建議,他擬向長女陳慧芳及幼女陳慧慧各分45億元資產,二人要各把其中15億元、即約三分之一的資產分予楊福娥,故三母女平均各得30億元。 余若海指出,原來根據2004年估值,陳慧慧所得的資產價值已升至接近90億元,較2003年3月估算升值近一倍,換言之若按照陳廷驊三母女獲得均等財產的意圖,陳慧慧應給楊約90億元的三分之一、即約30億元,但楊現只獲得約15億元。 辯方否認 指原告早知升值 陳慧慧一方認為根據父親的安排,楊只可獲15億元現金或物業,而非陳慧慧所獲資產的三分之一。被告一方又否認隱瞞資產升值,指2003年SARS令樓價大跌,反指楊福娥理應一早知道資產升值;加上楊對被告及其子女很慷慨,楊獲分15億元後,送了5億元予陳慧慧及3億元予陳慧慧的3名孩子。 辯方:遺產屬禮物 不涉協議 被告一方又指出,45億元是父親給她的禮物,故不涉任何家庭協議或違反授信責任。庭上透露,涉及的物業包括柯士甸山道、羅便臣道、山頂及英國倫敦等物業。 楊福娥嚴重中風後要臥H及坐輪椅,無法出庭作供,將由為楊準備誓章的律師作證。陳慧慧亦會出庭作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7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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