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年初旺角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的男子,日前第3次違反禁足令,踏足旺角禁足範圍。法庭今撤回其保釋,被告交由懲教看管。 控方指被告鄧敬宗(27歲)9月17日與另一名男子踏足亞皆老街及西洋菜南街交界的禁足範圍,警員見被告形跡可疑上前截查,警誡下被告聲稱到旺角購物。控方續稱,被告於今年6月5日及7月17日先後兩次違反禁足令,兩次均獲准繼續保釋,今次是第3次違反有關命令。控方稱被告沒有任何特別原因下,一而再、再而三進入禁足範圍,罔顧法庭命令,故申請反對被告保釋。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在庭上稱,「人應該有3次機會」,希望法官可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讓他保釋,「如果第4次被人拉到,法官你可以定我罪,我再無任何解釋」。裁判官撤回被告的保釋,被告須還押至下月4日就轉介文件再上庭。 【案件編號:KCCC2653、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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