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理工大學在《學生守則》列明,使用了大學資源的學生作品,版權為校方所有,被質疑不合理。理大回覆本報查詢時則改稱,學生若並非大量使用大學資源,可持有其作品版權,理大過去兩年曾為11個學生作品批出特許授權(即授權他人使用),一般會取得原創者同意才批出。 理大稱只限大量使用學校資源作品 理大學生作品即使不獲校方資助,若使用了大學資源,版權應屬大學所有,大學將其商業化產生的收益,會給予學生一部分。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說,若學生受薪,其作品版權屬學校無可厚非,但若僅用學校資源,版權便屬學校,做法有點「踩界」。 人權律師:學生不受薪 版權應歸學生 人權律師、教育大學高級專任導師莊耀洸表示,按版權法原則,不受薪學生的作品,版權屬於學生,他說大學資源種類繁多,若學生使用學校實驗室或專業設備才能完成作品,版權屬大學「講得通」,但若學生僅使用了學校的電或圖書館資料,版權屬大學便不合理。他又指出,學校在執行時須確保學生知情且同意知道此條款,否則對學生不公道。 此外,浸會大學在學生行為守則中列明,任何教職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時,學生若不遵從可被紀律處分。莊耀洸說有關資料涉及個人私隱,職員應有合理理由才要求學生出示,例如保安理由等,若大學所有職員都可在沒限制目的下要求學生出示身分證明,是沒平衡到學生私隱權。浸大回應,有關規定只是學生行為守則的其中一個例子,涵蓋範圍較廣泛,包括考試和特殊情G,大學會在適當時候檢討學生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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