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訴庭昨在處理一宗販運毒品案上訴時,批評退休前為上訴庭副庭長、現任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在引導陪審團時,邀請他們不要接受辯方的立場,未有公平地向陪審團展示雙方說法,做法極為罕見,並對案中被告造成不公,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由另一法官重審。 裁定販毒案重審 原審的暫委法官胡國興為前上訴庭副庭長,他退休後在高院擔任暫委法官,曾任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現任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撰寫的判辭指出,此案簡單直接,原審時代表上訴人黎國強的大律師林沙文就控方向黎的指控作出極多投訴,令一宗簡單直接的案件審訊近30天才完成,認為林處理案件手法可能會令主審法官有不尋常反應。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完全否定了黎管有涉案毒品作自用的可能,對黎造成不公。上訴庭引述案例指出,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對被告的案情批評不應太過不留餘地,否則陪審團的自主空間會被侵蝕,令他們在差不多別無選擇下,跟從法官意見而作出裁決。 上訴庭又指案中證據很強,故下令被告還押等待案件安排重審。控罪原指黎國強於2013年10月2日,在深水齛硉媯顗漕p家車上販運26.69克冰毒,去年7月被裁定罪成,被判囚8年1個月。 【案件編號﹕CACC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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