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政府計劃擴大輔警的執法權力,一些本來必須要由兩名警察同場行使的權力,如盤問、搜身、抓捕、押解疑犯,將改為只要有一名警察在場,輔警就可以行使。同時亦規定,輔警不得處理反恐、反邪教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惟有學者認為,輔警理應是輔助角色,與正規警察不能相提並論,擴充權力或導致濫用職權事件發生。 據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公布的修例草案,在一名以上警察在場的情況下,輔警可執行以下六項具體職責,包括當場盤問、檢查、抓捕、押解涉嫌違法的疑犯;對行政案件調查取證,進行查封、扣押、強制檢測等措施;對醉酒者、施暴的精神病人採取臨時約束措施,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不過,條例規定輔警不得單獨執法,且不得從事國內安全保嚏B技術偵察、反邪教、反恐等工作,亦不得辦理涉及國家秘密案件、刑事案件調查取證、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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