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言要把初夜留給丈夫的女生,聲稱被留學英國的男友在時鐘酒店非禮及強姦。陪審團退庭商議17小時、周二晚在法院留宿後,昨晚以6比1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成立,但一致裁定其餘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名不成立。昨日正值被告21歲生日,審訊期間一直獲准保釋的他,定罪後被撤回擔保還押。被告的父親則表示會上訴。 原被控3項控罪的被告鄺善麒,昨僅被裁定於2014年6月3日在旺角QQ酒店非禮當時的女友X罪名成立。他原被控於同日強姦X,罪名不成立;另一項指他於同年4月17日在旺角百合酒店非禮X,罪名亦不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31日求情。 聞脫強姦罪 被告大叫「Yes」 原定今年9月在英國升讀大學一年級的被告鄺善麒,昨在犯人欄聽到強姦罪名不成立後,表現激動,雙手合攏,大叫「Yes」。惟他其後得知一項非禮罪名成立及需要還押,即望向公眾席上的家人搖頭,一副欲哭的樣子。散庭後被告的家人表現激動,隔茈リH欄與被告同哭。被告以哭腔向家人稱「唔好理我」,其祖母即說「我要理你呀」,又要被告把西裝袋內的物品拿出來,被告拒絕,並與家人爭持不下。稍後懲教員則叫被告的家人放心,保證不會讓他帶任何物件進入監房。 家人怒斥女事主「害人精」 被告母親又高呼「個女仔講咁多大話都得」,被告祖母則怒斥「係個女仔賤」,指摘事主是「害人精」,勾引被告上H,令大好青年前途盡牷C被告被押走後,其母仍向犯人通道大叫「仔,仔呀!」,犯人通道傳來被告的哭聲。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未有要求索取任何報告。根據法例,定罪時小於14歲、但未滿21歲的被告方可被判入教導所及更新中心。 案發期間在英國留學的被告,父母均在銀行工作;他與X於2013年11月透過facebook認識,同年12月18日二人首次在港見面。被告翌年6月2日由英國返港,翌日與X在油麻地QQ 酒店開房,被告在X不情願下摸她的胸,要X為他口交,又用手指插入X的陰道。審訊時庭上播出兩段被告當日用手機拍攝的影片。 【案件編號:HCCC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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