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子被指5年前非禮當時16歲的女兒,事主X供稱,案發後當晚曾致電姑媽哭訴,其祖父母從姑媽處得悉事件,以死相逼要求X隱瞞。姑媽昨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接受辯方盤問,否認曾收到X的電話,又說「百分百肯定X無講過」。 稱沒收過事主投訴摸胸電話 姑媽供稱,家中有9兄弟姊妹,她是長女,被告排第6,早年與X關係親厚,惟X長大後已疏遠。姑媽說,2011年從未收過X電話談及被父親非禮,亦「百分百肯定」,又指X與父關係十分好,兩人會手挽手外出,至X報警後才得悉事件。 姑媽其後接受控方覆問,控方問她何時見過X與父手挽手外出,是否在X祖父於2013年的喪禮上見到,姑媽回應稱沒有見到,控方追問她何時見到,姑媽回應「唔記得啦」。 姑媽完成作供後,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精神狀態不好,前晚失眠,不利作供,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4日續審,被告屆時或會出庭自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