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去年5月調查沙田美林h七旬遛狗翁被殺案時,錯誤拘捕一名30歲智障男子50多小時,並起訴其誤殺罪,其兄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個案轉交監警會跟進約一年後,昨公布調查結果,涉事9名警務人員中,有6人涉及共12項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其中4人包括警司、總督察及警長將面對紀律覆檢,有可能面臨處分。監警會在調查報告中特別指出,警司負責該宗謀殺案的整體調查,「故應承擔最終責任」。
消息指出,紀律覆檢有如紀律聆訊前的調查,會再就指控蒐集證據,「但紀律覆檢的存在已代表有充分證據證明指控屬實」,相關警員早有準備面對處分,處分輕則有不記錄於其考勤報告的警告,重則面對革職。有警隊中人分析,事件中的總督察及警署警長由於「只是執行職務時有判斷錯誤」,「雖有明顯的嚴重疏忽,但非蓄意嚴重干犯」,最終可能面對「革職警告」,即如有再犯即被革職;惟涉事警司因是整宗案的「最終責任人」,可能面對「即時革職」的處分後果。
老差骨稱公道:投訴涉警司級罕有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投訴中牽涉警司級「這樣高級人員」較罕有,認為是整隊調查隊伍「心急破案」所致,但認為監警會是次調查「公道」,「往後警方可做好點」。
投訴人原向9名涉事警察提出分別為「疏忽職守」、「行為不當」、「韋y證據」及「濫用職權」等11項指控,經投訴警察課主動調查及監警會審查下,再額外得出6項指控「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綜合統計下,涉及1名警司、1名總督察、1名警署警長、1名警長及2名警員(共6人)的12項指控「獲證明屬實」(見表)。另有1名督察、1名警員及1名值日官因「旁支事項」接受訓諭而毋須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形容,案件為其「個人處理過處分最嚴重的投訴」,因為投訴原涉及9名警務人員,情節相當複雜,在事主及投訴人只願以書面投訴下,只能靠文件、錄影紀錄、警務守則及模擬案情下判斷,強調「滴水不漏地審查」。
事主兄滿意 「監警認真遠超投訴課」
事主哥哥歐先生表示,對調查結果感滿意,認為事件「終可告一段落」,又指監警會態度「遠較投訴警察課認真」,但他強調往後會密切留意警方交代保障智障人士需要的改善及時間表。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有關結果為事發14個月以來「遲來的公義」,惟事件非個別警員問題,而是「反映警隊制度、文化出現問題,而懲處無助解決」。張超雄強調警方現時有相關指引,今次反映「並沒按指引辦事」。
警:按程序處理紀律事宜
警方回應稱,會因應個案並按既定程序處理人員的紀律事宜,又指一向十分重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 警方於去年6月因應事件成立工作小組,檢討處理這類人士案件的政策及指引,惟警方昨沒回應何時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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