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渥太華一間租屋的房東和租客互相興訟。房東指租客拖欠房租﹐而且可能利用租屋從事「違法生意」﹔租客則說房東騷擾、干預租客﹐令租客難以享受出租單位內的生活。房東原以為透過訴訟﹐追討租客欠下的三千多元的租金﹐但結果被租客投訴﹐指出租單位發霉﹐要補回租客墊支出來的千多元除蟲費﹐最後只能取回約三分二的欠租。
房東指租客拖欠從2016年1月到3月的租金3,600元﹐要求驅逐租客﹐並要求租客支付170元的堂費。
聆訊中﹐租客承認欠租﹐但表示房東不願意前來取錢﹔而房東則反駁﹐他前往出租物業時﹐時常被租客粗魯對待。
就此﹐法官按照安省租屋條例審議了本案情形﹐包括租屋修理不善的情況﹐認為不應驅逐租客。而且法官相信﹐租客是有付租費的誠意﹐而房東未採取必要步驟前往收取。法官不認為租客需付這170元的堂費。
此外﹐租客被指在出租物業中從事非法的收破爛生意。房東的代表更向法庭提供了許多相片。這些相片是於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間拍攝﹐相片中可見租客的一部貨車﹐貨車後部放置了許多物品﹐包括各種椅子、金屬架、電線﹐還有舊款的電視和電腦屏幕等等。
租客稱﹐市政府從未就非法生意找過他麻煩﹔而法官認為﹐在貨車後部堆了許多物品﹐並非是有人在做生意的證據﹐更談不上合法或非法。
但租客亦不甘示弱﹐租客指出租物業發霉。房東方面的證人、市府執法官作證時說﹐他因租客投訴發霉和臭蟲﹐而於2015年8月19日前往出租單位。他發現單位內十分雜亂、不清潔﹐屋內行走都有困難。他在屋內更發現一些發霉的地方。他覺得發霉和高濕度有關。
法官認為﹐根據租務條例﹐房東應負責清理屋內發霉的地方。
此外﹐租客聘請了一間除害蟲公司來對付臭蟲﹐為此花費1,124元﹐法官認為房東應該出這筆錢。
綜合上述的判決﹐法官裁定﹐租客欠房東3,600元租金﹔但房東需要付租客1,124.35元除害蟲公司費用﹔房東還必須為租客支付45元的法庭費用﹐總結來說﹐租客還是欠房東2,430.65元。
還有﹐該房東在這個出租大樓中還有其他租客。本案租客要求他以和對待其他租客一樣的情形向他收租。法官認為租客的要求合理﹐予以支持。
法官尚要求房東於本月3日再次到出租單位﹐了解清理發霉的情況。租客在聆訊中提到另外一些房屋維護保養的需要﹐法官亦要求房東一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