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年初就一幢大多為板間房及茤苳嶊甄簫蟦荂A進行水電費調查,發現不少租戶繳交的水費及電費,高於中電及水務署收取的價格。近六成受訪住戶比中電收取的電費多繳51至150元,也有近半受訪住戶繳交的電費,比中電收取的費用高六至八成。 不到繳費用量仍要交水費 調查訪問了53個住戶,發現近七成多受訪住戶的水電費均由業主決定,有業主會自行為住戶安裝水表及電表;六成受訪住戶被收取每度電1.6元電費,高於中電本年每度電平均1.132元的收費。水費方面,七成半受訪住戶被收每立方米14至15元水費,比水務署所收的最高用量每立方米9.05元更高。更有住戶不達水務署要求繳交水費的最低用量,但仍被業主收取約50元水費。 協會社區組織幹事戚居偉指出,住戶面對業主濫收水電費,通常都「敢怒不敢言」,因近四成半受訪租戶沒有與業主簽訂租約,租客均擔心提出投訴後被業主逼遷,大多忍氣吞聲。月入8000多元的黃女士昨指出,她住在長沙灣道一個月租3200元的100呎茤迣璁魽A上月被業主告知要交約190元水費及電費,但在社區組織幹事計算下發現,只需交146元水電費。黃女士又指家中水表設於房間堙A但從未有人入屋查看,懷疑業主自定水費。由於業主身在海外,黃女士也難以與他商討水電費問題。 水署﹕業主可自行收費不管計法 戚居偉指現時沒有法例監管業主收取電費,而多收水費有可能涉及《水務設施條例》有關禁止出售用水之規定。但水務署回覆本報指出,內部供水系統用戶可以向佔用設有該系統處所的人收回用水費用,意味業主可自行向租客收取水費。至於業主如何向租客計算和收取水費,並不受該條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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