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須備兒童救生衣 曾指示下屬不執行 海事處高官瀆職罪成或判囚
【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船上當時並沒配備兒童救生衣。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事後自揭曾於2007年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結果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昨日被裁定罪成,獲准保釋候判。法官表明任何判刑皆有可能,包括即時監禁,又批評蘇平治公然違反立法機關的決定,更自行猜度新例,濫用公眾對他的信任。
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6月21日判刑,被告蘇平治(58歲)現時仍被停職。據了解,涉及南丫海難的刑事檢控現已告一段落(見另稿)。
根據控方案情,政府於2007年實施所有船舶均須配備兒童及成人救生衣的新法例,並給予船東一年寬限期,但被告當時身兼首席驗船主任及本地船舶安全組總經理,蓄意向下屬發出口頭指示,要求下屬只需向新船執行新例,過往曾通過年檢的「舊船」毋須執行。
法官裁決時指出,所有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並接納前海事處長廖漢波、副處長童漢明及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高級行政主任崔潔雲的證供,裁定被告曾經在2013年的會議上,自揭早於2007年已向下屬表明毋須向舊船執行救生衣新例。退休海事處總驗船督察歐陽俊德亦供稱,被告曾向他表明「舊船舊例,新船新例」。
官批為安撫業界 存心失當
法官續指,雖然被告上任本地船舶安全組總經理前已存在「舊船舊例,新船新例」,但被告沒有叫停有關做法。辯方聲稱此舉是為了令新例實施得更順利,法官裁決時引述2013年的會議內容反駁,指被告曾透露有業界人士向他反映,若執行新例將令營運成本大增,甚至有部分公司倒閉,故法官認為被告不向舊船執行新例,只是為安撫業界,屬明顯及存心的行為失當,並不構成任何合理辯解。
法官強調救生衣是重要的求生工具,但被告公然違反立法機關的決定,更自行猜度新例,可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亦濫用了公眾對他的信任。辯方早前指出,兒童穿著成人救生衣其實沒有問題,法官昨於裁決反駁,指辯方從沒傳召專家證明有關說法,又批評被告決定不向舊船執行新例之前,從沒諮詢專家及其他法律意見,也未向上級請示。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不誠實、貪污或有惡意,但足以構成嚴重行為失當。
(南丫海難)
【案件編號:DCCC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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