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牌價難證合謀定價 「傾過」才違法
【明報專訊】消委會昨發表的監察報告又提到,本港5間油公司的牌價於過去3年,每年有約八成日子完全相同,本報記者昨午到中石化、蜆殼及埃克森美孚的油站觀察,發現每公升汽油牌價均為14.59元。有熟悉競爭法的大律師稱,難以單憑價格相同,推斷公司有否違法,要證明公司之間「有傾過」,才屬違法。
學者﹕3公司九成日子牌價同
城大能源及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說,汽油是單一貨品,當不同油公司的牌價完全相同,「消費者係無得揀」,他近期曾參與過研究,發現有3間石油公司逾九成日子的牌價相同,較消委會數字更高。
熟悉競爭法、本身是大律師的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增選委員郭曉暉說,單憑油公司牌價相同,不足以證明公司有合謀定價,要證明公司之間「有傾過」,並有實質證據如錄音、文件等佐證才算合謀。郭說競委會可先就一些行業作初步調查,當發現有可疑,即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突擊搜查可疑的公司,如發現到有實質證據,才有機會提出檢控。
倡引入更多油公司 加強競爭
郭曉暉又表示,現時本港甚至歐盟、美國等地的競爭法均沒有規管「跟風」調整價格,本港油公司數量少,容易就市場上的公開資料互相跟隨並調整價格。郭提議政府要引入更多油公司並加強競爭,才可真正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