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醉駕司機,為了洗脫醉駕控罪,出動到自己憲法權利受侵害為理由,質疑警員測試酒精含量的程序。
該華裔司機因超速駕駛被約克區警隊的警察截停。警察聞到他身上散發酒味﹐詢問之下他也承認飲酒。警察對他進行酒精測試﹐結果酒精明顯超標。標準是100毫升血液中酒精須低於80毫克﹐但此人達到210毫克。
不過該華裔市民就被警察截停和測試提出上訴﹐認為其中涉及執法違規和侵害其憲法權利的地方,其中包括:
‧警察要求酒精測試是否合理?
‧截停後沒有立刻進行測試﹐是否有問題?
‧是否使用了警官攜帶的設備進行酒精測試?
‧當事人接受律師意見的權利。
法官認為﹐警官當時按照規定行事﹐是在具備合理懷疑根據的基礎上﹐要求司機進行酒精測試,這測試是合理的。
警察截停該華裔司機、聞到酒味後﹐回到自己的巡邏車內﹐對司機提供的駕照在警方網上進行檢查。警察說﹐他之所以這樣做﹐是要弄清對方是個什麼樣的人﹐因此此時已經夜深﹐而且該警官只有單身一人。
司機的代表律師則指警察此舉耽誤了4分鐘﹐沒有立刻進行測試﹐是有違規定。審理此案的安省法官認為﹐警官出於自身安全原因﹐比對司機的駕照﹐查明身分﹐是合理舉動﹐並未構成對司機的憲法權利的侵害。
警官作證時表示﹐是他在路邊對司機進行了測試。他說當天傍晚時他對測試儀器進行過檢驗﹐發現其功能正常。法官也注意到﹐從現有的視頻和音頻中﹐都很難看到和聽到測試瞬間的實際情況。但法官接受警察的證據﹐即他使用的是自己帶到現場的儀器。他也接受警察測試的結果。
警察告訴司機他有找律師的權利後﹐華裔司機說如果他有律師他肯定會和律師交談。當警察了解到司機沒有律師可以打電話﹐警察為他推薦了一名法庭當值律師。
司機在做測試之前和當值律師交談過。之後他沒有就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作出投訴﹐也沒有要求另找律師,所以法官認為警察行為沒有偏差。
法官最終判定﹐司機方面沒有提供執法警察違反憲法的證據。違憲挑戰被駁回。與此同時﹐法官表示﹐通盤考慮過證據﹐他認為對司機醉酒駕駛的起訴「超越了合理懷疑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