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法院近日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一案中敗訴。2002年10月,蘋果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2013年11月獲核准,核定使用在第9類計算機軟硬件等商品上。在2007年9月,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 「IPHONE」商標,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牛皮、錢包等商品上使用。蘋果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其「IPHONE」商標已取得極高知名度,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蘋果公司隨後先後向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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