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溫州市民王先生買了一套二手房,過戶時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只有20年,且已經在3月4日過期了。 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稱,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延長到70年初步估算續期費大約30萬元,而這套房子總價才65.8萬元。溫州土地續期引發輿論關注的本質在於它觸及了如今愈來愈緊迫的「土地期滿如何續期」問題。這個問題自2007年《物權法》出台一直懸而未決。 全國至少有6個案例 記者梳理發現,溫州的土地使用權續期事件,在國內並非首例。除溫州外,至少在青島、深圳還有五個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案例,分別是青島阿里山小區、青島紫金山小區、深圳南山區金桃園小區、深圳羅湖區國際商業大廈、深圳福田區長城大廈。據媒體報道,青島阿里山小區的土地使用權續期,在業主交納出讓金時,以區域過去1年的平均地價為計算基準,折算到建築面積大約是60%;深圳羅湖國際商業大廈的業主在續期時,政府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35%要求其補繳。 上述五個案例,青島、深圳和溫州政府至少都認為土地期滿續期是有償的。而各地政府續期繳費的法律依據都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不是《物權法》。 專家:不續費仍可繼續居住 不同之處在於,深圳、青島續期收費依據是當地的「公告基準地價」,一般不過幾百元、上千元,而溫州執行的是「市場評估地價」,就是同類型的土地公開出讓的價格大概是多少錢,續期費用遠超深圳、青島,因此溫州土地續期被認為具有一定風向標的意義。 2007年3月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同年8月修訂通過的城市土地管理法又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對此,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認為,雖然城市土地管理法修訂時間更新,但考慮《物權法》是產權保護的特別法,在居民最重要的財產即不動產的保護議題上相對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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