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的歷史建築與保育,與通識課程單元二「今日香港」中的生活素質主題有關,同時亦與熱門關鍵字「土地問題」拉上關係﹕土地有限,應否保育可提升我城文化素質的歷史建築?如何保育才對政府、市民及業主最有利?香港共有111項法定古蹟,受法律保護,分佈如下﹕(見圖) 負責歷史建築保育的政府部門 民政事務局(Home Affairs Bureau)轄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Antiquities and Monuments Office)負責歷史建築保育,會調查、發掘、鑑定及記錄各類歷史文物,並推廣文物保護的信息;發展局(Development Bureau)負責統籌文物保育及活化事宜。 ◆歷史建築如何評級?(見表) ■討論角度:文化承傳 vs. 經濟考慮 贊成與反對保育的人,重視的價值觀(values)有所不同﹕前者從文化承傳角度出發,認為歷史文化的價值不可取代,拆掉一座便損失一座。能反映香港歷史變遷的建築物,亦是社會大眾的集體回憶,甚至能解釋「香港人」的身分——受傳統中國文化的影響,但又因被殖民統治過而受西方文化及建築風格影響。反對保育的人則多以經濟或住屋等實質考慮為先,若土地有更適當的用途和迫切的需要,可以把古蹟遷移另作保存,這才是對香港長遠發展更為有利。兩者未必有矛盾,但如何取平衡,如何定義社會利益,確是值得討論。 進行保育時,往往亦牽涉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惠及古蹟、周邊社區甚至經濟發展。其他地方如擁有悠久歷史的中國、英國等的保育經驗,亦可借鏡。另外,除了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在城市發展中亦有消失的危機,例如傳統婚嫁習俗、手工藝等,亦要靠政府、市民、非政府組織等合力構思良方保育傳承。 文﹕楊淑敏老師 圖:資料圖片、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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