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海市擬制定禁毒新規。演藝人員、司機一旦被發現吸毒,將面臨至少3年的作品禁播或交通運輸工具禁駕。 澎湃新聞報道,「上海市禁毒條例(草案)」23日已提交上海市14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審議,針對禁毒工作較薄弱的環節,作出更嚴格的規定。 上海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沈志先指出,演藝人員作為社會公眾人物,吸毒對社會負面影響更大,因此擬制定條例,規定廣播影視、文藝團體及相關單位不得邀請吸毒人員參與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舉辦、參與文藝演出。 另外,對吸毒人員作為主要創作人員參與製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依照內地有關規定不予播出。 至於吸毒人員如何界定,草案中明確規定,被禁播的吸毒人員是指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 沈志先說,近年來上海的禁毒工作面臨嚴峻挑戰,吸毒人員持續增加,2014年上海登記的吸毒人員為7萬6528人,比2013年上升8.6%,是2009年的1.6倍,而尚未登記掌握的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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