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應屆文憑試男學生去年10月佔領期間,將警方放置在金鐘龍和道石壆上的「雪糕筒」擲向馬路,導致車輛急煞,事後他更張開雙手,招手示意其他示威者衝出馬路。男生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昨被判處接受感化令1年。裁判官認為,男生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若事件向不幸的角度發生,後果或比實際發生的更嚴重。 對於裁判官早前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後,主動提出將原本非法集結的控罪,修改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被告羅焯勇(18歲)昨質疑裁判官兼任控方的工作,認為這正反映三權並非分立。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羅焯勇的行為非出於私利,而是為了公眾及香港的利益,出發點源於一份理想,只是為人不夠成熟。羅事後有反思,理解到犯法對社會議題的發展沒有正面影響,感到懊悔。羅去年參與佔領運動共50日,雖因而多次缺課,但他每次都會向學校交代原因,顯示他並非不受管束的人。 【案件編號﹕ESCC1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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