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官哈珀在庭上表示,被告王迅造假的文件範圍非常廣泛,他及負責調查此案的CBSA人員均從未見過,哈珀甚至形容手法「具有創意」(with creativity)。 CBSA調查發現,對於居住時間不夠的申請人,王建議申請人先假報中國護照遺失,再將舊的中國護照交給王迅或其公司其他顧問,再將這些中國護照送回中國,請當地合作伙伴在護照上「造假」蓋上不同日期的出境章,最後將已蓋章的護照影印,作為申請楓葉卡換卡及申請入籍之用。 除了中國護照上的出境章是假的之外,王迅還假造公司的僱用聘書,證明客戶有工作,並製造假的薪資證明,這些薪資證明後來還用在騙取政府的工作入息稅退稅部分,等於騙取「雙重好處」,既有文件騙移民部,還能向稅局騙取退稅。 哈珀說,舉凡可以用來證明居住時間的文件,王迅幾乎都能提供。他說,例如一些有子女在本地就學的客戶,王迅為他們製作假的在學證明,有時是在真正的學校就讀證明上動手腳,刪除有關學生缺席上課時間的紀錄,並重新影印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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