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加利4日加新社電)蒙大拿州注射死刑方式被提出憲法挑戰﹐法官周五決定保留裁決﹐該裁決勢將影響加拿大死囚史密斯(Ronald Smith﹐圖)的命運。
美國民權聯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律師沃特曼(Ron Waterman)在海倫娜(Helena)的兩天聆訊後說﹕「庭訊進行順利﹐法官保留其決定﹐但表明不久將有裁決。」
律師團指藥物引致殘酷死亡
代表史密斯與另一死囚的律師團辯稱﹐蒙大拿州注射死刑使用的鎮靜劑戊巴比妥(pentobarbital)﹐將引致「殘酷與恐懼的」死亡。
控辯兩方帶備專家﹐對於這類鎮靜劑是不是「超快發作」(ultra-fast-acting)的巴比妥酸鹽(barbiturate)﹐提供了互為矛盾的證詞。
紐約麻醉專家希思醫生(Dr. Mark Heath)作證說﹐戊巴比妥從未被列為超快效的巴比妥類藥物。
阿拉巴馬州奧本學院(Alabama college of Auburn)藥劑系主任埃文斯醫生(Dr. Roswell Lee Evans)﹐討論了戊巴比妥與其他藥物的發作及持續時間。
醫生指出﹐「超快發作」並非一個常用醫學名詞﹐那就很難對其施藥作出確定的意見。
律師料將上訴至州最高法院
地區法官舍洛克(Judge Jeffrey Sherlock)料於月底發布他的裁決﹐但沃特曼不認為那是本案的終結。他說﹕「我們明白﹐此事結果很可能將至少上訴到蒙大拿州最高法院﹐不論地區法院如何判決。」
阿省紅鹿城(Red Deer)男子史密斯﹐周一年滿57歲。他在1983年被定罪﹐涉在吸毒及酗酒後﹐槍殺馬德門(Harvey Madman Jr.)與朗寧拉比特(Thomas Running Rabbit)﹐案發地在蒙大拿州東格拉西爾(East Glacier)附近。
他被判死刑後﹐一直抗爭至今。2008年﹐民權聯盟代表史密斯及另一名蒙大拿州死囚提出訴訟。
舍洛克法官2012年裁定﹐打毒針違憲。他也指出﹐施藥員欠缺培訓﹐使用2種或3種藥物亦有差別。他下令召開目前的審訊﹐確定新藥物是否符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