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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福建廈門中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江西前副省長姚木根(圖中)受賄案。姚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催收貨款、承攬工程、工作調動和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並與家人收受賄賂逾2300萬元人民幣。廈門市檢察院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57歲的姚於去年3月受查,同月被免去公職,去年8月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