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傳聞立法會即將審議「網絡23條」,大批示威者深夜衝擊立法會大樓,損狺j樓玻璃門等。4名示威者早前承認刑狺峆D法集結,同被判履行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昨要求裁判官覆核判刑,要求改判即時監禁。控方庭上形容,眾被告案發時使用的暴力近乎「暴動」。 控方昨由新晉資深大律師、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由於本案的4名被告鄭陽(19歲)、戴志誠(24歲)、張智邦(23歲)及石家輝(24歲)早前均認罪,控方只宣讀控方案情,而未有播放現場片段,梁昨特地於庭上播放有關新聞片段。辯方指出,片段對控方支持不大,因為控方案情已清楚描述事發經過,惟主任裁判官錢禮看過片段後稱:「一張相勝過千言萬語。」 控方:程度近乎「暴動」 梁卓然指出,眾被告案發時不斷使用暴力,程度近乎「暴動」,完全無視法律,故判處他們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梁又引用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衝擊替補機制論壇的案例,指他當時面對較輕的控罪,最終亦被判囚4周。惟梁提醒法庭,由於首被告鄭陽未滿21歲,按法例裁判官決定判處他監禁前,應先考慮判入更新中心等其他替代刑罰。 辯方指出,眾被告的行為沒有對他人構成實際危險,他們的暴力亦只針對立法會大樓,而非在場的任何人,現場片段顯示記者當時亦站得很近拍攝,反映被告行為沒使人受驚。 辯方指被告只為表達不滿 辯方續指出,被告打破玻璃後並沒進入立法會大樓,反映他們並非為佔領大樓或堵塞出入口,而只是為了表達不滿。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辭,押後至8月24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39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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