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私人公司董事前年應考遊艇駕照考試時作弊,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000元。被告早前否認控罪,裁判官表示警方雖未找到協助作弊者,但被告將儀器藏於身上,唯一合理推斷是用來作弊。 被告黃曉鵬(28歲)於前年11月22日,在本港海事處應考「遊樂船舶二級操作人合格證明書」時,被監考員發現作弊報警。辯方求情稱,根據海事處考試規例,作弊只會裁定該次考試不及格及6個月內不得重考,並不涉刑事,而且至今仍未找到串謀者。 裁判官接納專家證人證供,指該儀器射程只有60至65米,但認為接收者可隨處接收信號,故停車場與試場距離並不重要。裁判官解釋因本案與海事處放發牌照有關,而且涉及海上安全問題,故判罪成。 被告為香港東風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在遊艇駕照考試中,以腰封纏身包裹電子儀器,在恤衫遮掩下,將狀似鈕扣的針孔攝像機藏於袖口,被監考員發現報警。 【案件編號:ESCC3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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