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警員涉勒索物業管理公司案昨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被告否認勒索及淋油漆,稱物業管理公司主動提出代付租金,又承認雖然每日到管理處投訴,但質疑「係唔係有住戶投訴,你就告佢勒索?」 被告李國光(45歲,圖)在錄影會面中否認勒索,以及在本年2月17日興東h興康樓9樓電梯大堂淋油漆。他只承認2月9日不小心倒瀉油漆,已立即聯絡管理處要求清理。 稱物管公司茶敘助介紹員工 被告在會面稱,去年10月7日與屋h經理沈國智及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黃穎濤茶敘,「係佢]公司請我飲茶」。他稱,因曾任職興東h的前任管理公司,與保安及清潔工熟稔,故沈、黃請他協助介紹員工。他承認每日到管理處投訴,但強調自己從未主動向佳富索取金錢,「我用乜炾ヵ購\?係唔係有住戶投訴,你就告佢勒索?」 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新居檢走剩餘小量白色油漆的罐。被告指該漆油由物業主任姚志斌帶往該單位,因當時單位的木門正在維修,自己從未觸碰過或使用過該漆油。警方問被告知否佳富存入3萬元予其戶口,被告稱不知,「我見到個戶口有錢咪用」,亦不記得戶口有多少錢。 會面中警方播放兩段錄音,被告原承認第二段錄音中聽見自己的聲音,但當警員問被告「搞大龍鳳」是否由他說出時,他改稱錄音太多雜聲,不清楚是否自己說出來。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今將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DCCC3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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