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11日對本報表示,面向社會公開舉報風險較大,若調查後屬證據不足,舉報人或單位將承擔誹謗罪名,須負法律責任。因此推測宋城集團在事件中有較大勝算,才敢冒此風險。
汪玉凱說,網絡舉報有兩種,一種透過中紀委的網站舉報,不必向社會公開;第二種是完全向社會公開,風險很大。宋城集團的舉報方式是為了追求公眾效應,藉助媒體傳播,利用輿論壓力,讓中紀委等相關部門關注此事。
他分析,宋城集團舉報中指浙江高院院長齊奇干擾司法公正,而不是其個人問題,可能涉及法院對企業審判的公正問題。「可能審判影響了企業的利益。他(宋城集團執行總裁黃鴻鳴)可能想通過公開舉報的方式將他認為不公正的審判向社會公開放大。」
十八大以來,實名舉報官員個案漸多,然而出現不少被舉報人屹立不倒,舉報人遭厄運的情况。除了《財經》副主編羅昌平成功舉報國家能源局長劉鐵男,然後被調職後,2013年8月時任《新快報》記者劉虎實名舉報當時的重慶市委常委馬正其瀆職,馬不倒,劉卻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逮捕。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