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物業管理公司接管公共屋h筲箕灣興東h,「麻煩住客」因「樓下搬樓上」,疑要求管理公司如上任管理公司搬「資助」他,代他支付3萬元租金及搬遷費,惟及後住客幾近每天向管理公司投訴大廈問題,更揚言大年初一「搞大龍鳳」,涉勒索管理公司代付1年租金。他昨就兩項勒索及兩項刑珚o受審。 「肯畀錢,唔搞咁多事」 現無業、曾任保安的被告李國光(45歲)涉去年10月初至今年2月17日,兩度勒索佳富物業管理的員工,分別支付3萬及2.5萬元,並兩度損瓵釭Fh興康樓9樓電梯大堂。 時任屋h經理沈國智供稱,佳富投得興東h為期3年的管理合約,去年10月生效。同年9月他與上任管理公司交接,已得知住9樓的被告「好麻煩」。沈上任後,被告就清潔工及噪音投訴。他後來擬遷往20樓,要求佳富跟從上任管理公司做法,資助他裝修費及租金等,揚言「肯畀錢,唔會鰜h搞咁多事」。 物業董事﹕投訴多會影響續約 沈通知公司高層後,相約被告於10月7日茶敘,3日後向被告支付2.5萬元,惟被告再索5000元,公司照付。沈稱被告收款後不斷向管理層訴苦,稱母親需長期治療,又稱「鶭給蹌ヶ韟n慘,要洗廁所,摺H」。沈稱「心軟」自掏腰包向被告送款逾廿次,每次200至1000元,稱「(被告)成日落颶姪,頂唔順」,至11月離職。惟被告收款後仍投訴不斷,更要求佳富代他支付1年共2.5萬元租金。 出席茶敘的董事黃穎濤供稱,知悉被告曾任佳富旗下的保安公司,被告開價5至6萬元,當得悉黃不能負擔後「減半」。黃與其他高層商討後同意付款,他承認「(住客)投訴多會影響續約」,惟被告收款後依然不斷投訴。辯方盤問稱,佳富接手興東h後清潔工不足,更醞釀工潮。被告與h內清潔工稔熟,佳富希望被告代為協調,並提供報酬,黃對此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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