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去年「佔領行動」,疑被7名警員拖到暗角毆打,雖涉案警員已被捕,但至今仍未被檢控。擬提私人檢控的曾健超,因一直未獲告知7名警員的身分,早前提司法覆核要求警方披露,高院昨批出許可,案件仍待排期進行正式聆訊。曾健超批評事發至今逾9個月,律政司仍未提出檢控,今次獲批司法覆核許可只是「一小步」,稱不知道要再走多少步才可以看到公義。 曾:檢控本是律政司之責 申請人曾健超昨由公民黨成員兼大律師陳淑莊陪同到庭,陳表示檢控拖延得愈久,對事主及被告來說愈不理想,因為他們對事件的記憶,會因時間而變得模糊。她又強調,曾健超一直配合警方的認人手續,並已完成需要的認人程序,但至今警方仍未有任何進一步消息。曾健超則表示,兩個月前,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仍要向獨立資深大律師諮詢法律意見,但至今仍未有結果,案件原本應由律政司盡快向七警提出刑事檢控,而非由他提出私人檢控。他說原本毋須提出今次司法覆核,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要求賠償理據 不獲接納 由於高院只就其中一項理據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其餘3項理據均被指沒有爭議空間,被拒絕發出許可,曾健超指仍需與律師商量,以決定是否提出上訴。另外,法官下令雙方於7月20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法庭就正式的司法覆核聆訊,提交草擬的指示。 法官區慶祥在判辭指出,曾健超要求法庭下令警方向他提交7名警員的身分及個人資料,以便他日後向七警提出私人檢控,法官認為有爭拗的空間,法庭需聽取雙方進一步陳辭,以裁定法庭是否有權要求警方向曾健超披露七警身分。至於曾健超要求警方就非法毆打賠償的理據,則不獲接納,高院指司法覆核並非處理索償的方法。 【案件編號:HCAL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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