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來自中國女留學生到安省布羅克大學(Brock University)攻讀為期一年文憑課程,卻因為女導師的不專業態度而被大潑冷水,憤而退學,在要求校方退還學費不果下,告上小額錢債法庭。
小額錢債法庭法官表示,屬於大學的內部學術事務,大學本身有酌情權處理,因此駁回了梁同學提出的索償申請。但未要求梁同學支付堂費,並指出梁同學一心來加升學,卻不幸遇上這次不愉快的經驗,而她自己反而成了對加拿大教育系統負面經驗的「女作家」。
梁希英(譯音:Xiying Liang)2013年8月由中國飛抵多倫多後,便於去年9月前往安省聖嘉芙琳市的布羅克大學就讀一年的文憑課程。該項文憑課程專為海外學生而設,讓學生升讀碩士課程前做好準備。
學期開始後梁不滿女導師2個月內取消4堂課程而要退學,並要求校方退還學費,校方拒絕,梁乃入稟安省小額錢債法庭索償,聆訊於上月進行聆訊。
導師上課忘帶教材 臨時自由發揮
案情透露,梁同學入讀的文憑課程,6科中有3科由同一位名叫露絲的導師任教,學期開始的頭兩個月內,露絲在未有事先通知下,先後取消了4次堂課,對此梁非常擔心所獲得的導師和授課質素。更令梁不滿的是導師露絲在上課時,還試過忘記把教科書和錄音教材帶到堂上,在未有教材下自由發揮。對此梁亦曾向校方反映過事實,並怪責校方遲遲未有採取補救行動,最後她於去年11月決定退學,前往另一間專上學院升學,並要求校方退回1萬多元的學費。
梁透過法律顧問入稟的索償書,列舉導師露絲的27宗罪,但是校方卻以不合乎退還學費規定為理由,堅持不退款。據校方提供的退還學費規定,上面說明只有在學生未獲發簽證和患病到無法上課的情況下,才會獲得退還款項。
對課程不滿意 不屬合約侵權行為
主審法官在判書內指出,學生對課程不滿意,並不屬於合約或民事侵權行為,法庭本身沒有審判權,學生與導師的這次糾紛,屬於大學的內部學術事務,大學本身有酌情權處理,因此駁回了梁同學提出的索償申請。
法官並表示,學生在接獲大學的取錄信時,就應知道在仲裁學術事務上,校方有酌情權處理,在揀選教授和導師上,校方可全權處理,因此學生不滿教員評分過低或教員無能,並不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亦未有違反合約。
2個月便退學 法官指操之過急
法官同情梁女的遭遇,但認為她在就學2個月內便決定退學是操之過急。對於已取消的課堂,校方是可以透過補課追回來,而校方亦已決定了補課的時間表,但是梁卻急於課程只有一年而不再升讀。雖然法官駁回了索償申請,但是卻未有要求梁女支付堂費,並指出她一心來加升學,卻不幸遇上這次不愉快的經驗,而她自己反而成了對加拿大教育系統負面經驗的「女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