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輕度智障男子向財務公司借款3萬元,無力還款被告上法庭,他在沒有應訊下被判敗訴,並遭財務公司收樓。惟其妻後來要求以監護人身分擱置上述敗訴判決「再拗過」,她先後於區院及上訴庭被拒後,昨獲終審判處上訴得直。終院指妻子已提出證明,毋須研訊已可擔任監護人代訟,下令將案件交高院審理。 上訴人張桂燕的丈夫羅健良,向德裕財務借貸3萬元,年息47.4%。他無力還款,德裕興訟區院討款,否則收回他的藍田興田h彩田樓物業。羅從未知會法庭收到案件通知,德裕於2011年4月成功向法庭申請勝訴判決,至10月獲法庭命令出售物業,當時羅積欠逾10.1萬元。2012年1月初,德裕欲收樓,1月底羅的律師發傳票,要求委任張為羅的監護人及擱置上述判決,遭區院拒絕,上訴亦遭駁回。 只需律師同意 毋須醫學證明 終院昨頒下判辭,5名法官一致裁定張反敗為勝。常任法官李義指出,德裕與張曾各委任一名精神科專家,撰寫聯合專家報告評估羅,均同意羅的智商僅62,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根據法例,羅無能力管理財產。他被控訴後,代表他的律師表明同意委任張為監護人,並相信張不會損害羅的利益。張毋須經法庭研訊,已可擔任監護人,為羅處理案件。 李官指原審法官觀看羅與貸款中介交涉的片段,並採納德裕一方專家認為,羅並非不能管理財產事宜,因此拒絕委任張為監護人,直指原審時的判決有誤。李官認為張擔任監護人保護羅的利益,只需羅的律師以文件表示同意即可,毋須提供醫學證據。李官又稱,德裕在原審不戰而勝,現由張代羅處理案,較為公平,可望審理案中事實,例如智障的羅如何簽訂貸款合約。 終院下令委任張為羅的監護人,擱置德裕的勝訴判決,交由高院排期處理。 【案件編號:FACV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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