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子獲長期精神治療 母被迫檢舉愛兒恐嚇
【明報專訊】一名母親不得已出下策﹐被迫讓警方向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兒子發出刑事檢控﹐以能令其得到長期治療。
紐賓士域省弗雷德里頓(Fredericton)的梅塞爾(Sylvie Messer)說﹐她的28歲兒子史密斯(Shawn Smith)﹐多年來只是短期入院治療﹐他的精神病時常復發﹐從一個健康、善良的人﹐變得病態、殘暴。
警方現在指控他發出恐嚇﹐因他聲稱要殺死母親﹐把她「像樹一樣種下」。
梅塞爾痛苦地說說﹕「作為父母﹐無人願意檢控自己的孩子。」
她說﹐大約5年前﹐兒子的言行變得怪異﹐且日益嚴重。
史密斯周期性疾病發作﹐從健康、濫用毒品、危機爆發至短期住院﹐循環往復。他被診斷為慢性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史密斯居住在蒙克頓(Moncton)地區﹐他不承認自己有精神病。梅塞爾說﹐兒子「自己用藥」﹐然後變得殘暴、產生妄想症狀。
借助法庭迫子接受治療
梅塞爾以往也曾借助法庭﹐迫使兒子接受治療。但由於史密斯已是成人﹐她無法獲得他的任何醫療信息。她不了解﹐兒子何時入院或出院﹐他的治療決定等。
於是﹐梅塞爾決定採取行動﹐獲得兒子的「代理權」(power of committee)。
法官裁定﹐史密斯因病症﹐沒有能力作出自己的醫療決定﹐由母親代為負責。
母親應當從醫生、精神病專家處﹐獲得史密斯的所有治療信息﹐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她仍不能掌握兒子的動態。
紐賓士域省精神分裂症學會弗雷德里頓分會會長范斯萊克(Stephen Van Slyke)說﹐他聽說過為了孩子得到治療﹐而讓警方指控孩子的事情﹐但這非常罕見。
他表示﹕「這是非常棘手的案例﹐家庭成員無法讓親人得到護理﹐或家人自身的安全受到威脅。」他表示﹐有一些社區團體可以提供協助﹐但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成人拒絕治療﹐父母難有作為。
史密斯被逮捕﹐接受30天的精神評估。他周三出庭﹐被裁定因精神疾病﹐不需對恐嚇母親負刑事責任。
法官裁定﹐他被送回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一個檢討委員會隨後會決定治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