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2日加新社電)多倫多市1名豪華轎車司機指控樂壇小天王比伯(Justin Bieber,圖)毆打他﹐辯方律師說﹐他從沒說過﹐案發時﹐他的當事人不在場。
律師格林斯潘(Brian Greenspan)說﹐他的辯詞總是﹐比伯沒有在2013年12月30日襲擊他人﹐他沒說比伯不在場。轎車司機的代表律師上月對加新社說﹐他準備盤問比伯﹐問他是否在場。
3月29日的報道引述控方律師魯比(Clayton Ruby)的話說﹐比伯的律師指出﹐他的當事人「不在場﹐那人不是他」。比伯律師格林斯潘辯說﹐原訴人那麼說﹐人們就會以為比伯的說法前後不一致﹐阻礙他的案件。
原訴人律師魯比在周三修訂部分說法﹐指他引述格林斯潘的說法﹐指比伯不在場﹐「根本不準確」。格林斯潘說不是比伯那一部分﹐「據我所知﹐卻是確實的。今天看來﹐似乎是確實的」。
這場官司涉及轎車司機莫哈爾(Abdul Mohar)﹐他在多倫多一處夜總會﹐用福特Expedition越野車﹐接載比伯和另外5人。
莫哈爾在訴狀中說﹐當時有「明顯的酒精與大麻氣味」。他說﹐有人為了車上的雷射唱片音量爭吵﹐「在沒有預警的情況下」﹐比伯「忽然」挪動到前排座位﹐將音量開到更大﹐「惡狠狠地襲擊」他。
莫哈爾說﹐比伯握緊拳頭﹐揮拳打他右側面頰﹐又「擊打他後腦4?5下」。
所有指控有待法庭辯證﹐答辯人還沒提出辯護狀。
莫哈爾尋求85萬元賠償﹐永久禁制令﹐不許比伯或代表他的人在莫哈爾的100米範圍內走動。
比伯因本案被控一項襲擊罪﹐去年9月﹐檢察官撤銷控罪﹐指他們入罪比伯的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