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截至2013/14學年,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學資處)累計遭拖欠1.7億元貸款,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建議將欠款學生名單交予信貸資料機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在《明報》觀點版撰文,重申不認同上述建議,反建議參考澳洲或英國等地將學生貸款納入稅務系統中,欠債人在交稅時一併還款。學資處認為有關安排只有實施「即賺即付」稅收制度(市民收取的工資已被扣稅)才可實行,在香港則不可行。 蔣任宏撰文稱,一些外國做法值得香港借鏡,如澳洲、新西蘭及英國將學生貸款納入稅務系統中,借款人收入達到特定門檻便須還款,而追討欠款程序的嚴謹程度亦與追稅程序看齊。另外還可展開破產法律程序,對逾期還款者徵收罰款或提高其還款利息,及外判追討欠款工作予律師樓處理等。 學資處指港稅制不可行 學資處回應稱,部分國家有「即賺即付」稅收制度,即納稅人收到工資時即時扣除稅款及未償還的學生貸款等,但香港現時沒有類似的稅收制度,故有關建議不可行。 處方又稱,近年已調撥資源加快循法律途徑追討欠款,最近5個學年已向約1.9萬宗拖欠還款個案展開法律追討行動,若貸款者逾期還款,也須繳付逾期還款利息。至於將追討工作外判給律師樓,學資處認為此建議會引起更大爭議,可行性有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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