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山東省菏澤市一名副地廳級官員,從擔任縣委書記起開始賣官,他專門挑選表現較好有晉升機會的下級官員為賣官對象,同時賣官亦講「誠信」,不成事不收費,收了錢不成事又會想方設法作出「補償」。結果他「生意滔滔」,賣官收入一年比一年多,最後一年平均日進萬金。5年下來,他共收受41名下屬買官的賄賂共逾73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20萬港元),佔他受賄總數858萬元的86%。 山東菏澤官員 「生意」愈做愈大 據新華網昨日報道,劉貞堅自2006年起,先後任巨野縣委書記、菏澤市副市長、菏澤市委常委兼統戰部部長。在任巨野縣委書記期間,他開始收錢賣官,對象包括副縣處級官員7人,縣直屬部門一把手10人。巨野縣18個鄉鎮黨委書記中,只有1人沒向他行賄,其中已被判囚17年半的田橋鎮前黨委書記孔慶國,就先後6次透過劉妻向劉行賄111萬元。 報道稱,劉貞堅盡量避免收企業老闆的錢,他主要收官員的錢,認為對方不會檢舉自己。而劉的落網,正因他受到他認為最可靠的2名官員揭發。為確保安全,劉貞堅精心挑選表現較好,有望被提拔的官員作對象,同時堅持「誠信」法則:事辦不成不收錢,收了錢一定要辦成事。對那些收了錢沒辦成事的,他還會想方設法進行「補償」。 倘收錢不成事 設法「補償」 結果,下屬官員對劉的「辦事」能力深信不疑,其「生意」愈做愈大:2007年,劉收受10萬元;2008年,62.9萬元;2009年,87.5萬元;2010年,227.4萬元;在即將調離巨野縣、到菏澤市任職的2011年,受賄金額高達473.9萬元,平均每天1.3萬元,可謂「日進萬金」。 山東濰坊市中級法院本月15日一審以受賄罪判劉貞堅終身監禁,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扣押在案贓款333萬元,上繳國庫,其餘贓款525.1579萬元繼續追繳。 劉貞堅「漸進式」受賄數額 年份-受賄數額 2007-10.0萬元 (人民幣) 2008-62.9萬元 (人民幣) 2009-87.5萬元 (人民幣) 2010-227.4萬元 (人民幣) 2011-473.9萬元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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