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地可14日加新社電)一名科技法專家指出﹐加拿大貝爾公司(Bell Canada)想再度推行其針對性廣告計劃﹐即追蹤用家手機使用﹐將資料賣給廣告商﹐那就需要提供某種形式的財政獎勵。 渥太華大學法律教授吉斯特(Michael Geist)說﹐很難想像﹐很多國民會同意其手機使用習慣被追蹤﹐資料被出售給廣告商﹐除非他們得到一些實際的好處。 隱私專員此前建議﹐電訊公司要想那樣做﹐必須先獲得客戶明確同意。貝爾公司表示接受該建議﹐它於周一稱﹐將推出新的廣告計劃。 但貝爾拒絕提供任何細節﹐它將何時推出新計劃﹐或是否會提供獎勵措施。 美國電訊公司AT&T的做法是﹐若客戶同意手機使用被追蹤﹐則寬頻服務每月享受5元折扣。 按照貝爾的舊計劃﹐它只是追蹤手機客戶的活動﹐但它表明﹐將擴大範圍至追蹤客戶的固定電話使用﹐以及電視觀賞習慣。 吉斯特說﹐貝爾的計劃是處於一個未知領域﹐尚不知人們願意為自己的隱私定價幾何。一些實驗顯示﹐人們寧可多交錢﹐也要避免瀏覽網絡或使用社交媒體時看到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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