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早年決定收回中環嘉咸街一帶地皮,準備重新規劃為公共用途,當中涉及約20檔乾貨店及食肆。其中位處有關地段的鈞樂茶餐廳,在政府設立的限期前仍未遷出,繼續營業。政府早前遂入稟高等法院,向鈞樂茶餐廳索回其所位處的物業業權,以及索償於有關限期後茶餐廳所獲得的收益。 被告為位於中環結志街31號地下的鈞樂茶餐廳。入稟狀表示,地政總署於2013年12月6日,登報通知被告要取回茶餐廳所位處的地段作公共用途。2014年3月5日起,有關地段及地段上的物業權將屬財政司長所擁有。市建局其後被地政總署委任為財政司長的代理人,並於上月及今個月初先後向被告發信,要求它在上月底及本周初交回上述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惟被告在有關限期後仍然沒有遷離上址,令政府遭受損失,遂向被告索償。 【入稟編號:HCA7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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