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藏巨額現金 房署難查
【明報專訊】尚德h公屋單位被偷去120萬元財物,事件令人關注公屋住戶申報資產問題。房屋署指出,超過總值5000港元的現金屬需要申報;但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房署難以知道住戶是否在家中私藏現金。
房署:現金逾5000元須申報
按房署富戶政策,租戶住滿10年後,每兩年須申報入息,如入息達輪候冊逾3倍者須交雙倍租,並要每兩年申報資產;若資產淨值超過84倍輪候冊入息限額,則須繳市值租金及於一年內遷出。房署回覆表示,須申報的資產包括土地房產、車輛、股票、投資產品及逾5000港元的港幣及外幣現金等,住戶持有有限公司、獨資及合伙經營等權益亦須申報。
王坤建議加重瞞資產刑罰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若有住戶為逃避成為「富戶」,把大量現金收藏在家中,房署難以得知,「難道入屋搜嗎?」但住戶若被發現申報入息或資產時作隱瞞是刑事罪行,法例列明,申報入息或資產時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王坤建議加重刑罰阻嚇公屋住戶,他又指出,棄用銀行而在家中收藏大量現金,亦可能因被盜而換來慘痛教訓。